体育场所「运动场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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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所

运动场围网

文登体育馆在哪里

文登体育馆在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雁北街6号。每日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晚上17:00-21:00。免费对外开放。文登区体育公园笼式足球场、室外灯光篮球场、体育场外场地24小时对外开放,晚上提供照明时间到21点30分。笼式足球场、篮球场提供对应运动项目简单练习,体育场外场地提供慢跑、走步锻炼,不得从事其他项目锻炼。文登区体育公园场馆暂不承接各类赛事活动以及社会培训,体校训练场暂不开放。对于社会体育场所开放工作,须严格执行防疫工作要求,可参照文登区体育公园场馆的模式恢复开放,开放后严格控制锻炼人数,不得进行对抗性的运动,锻炼者相互间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不得多人聚集或扎推。
文登体育馆在哪里

台球俱乐部到底是属于娱乐场所还是体育场所?

既是体育场所又是体育场所。如果是个人开办的,应算作“以台球运动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盈利性娱乐场所。”
台球的话是属于体育项目,所以台球俱乐部应该是属于体育场所
我觉得这应该是属于娱乐场所,因为他的这个运动是相对来说比较休闲的,比较轻松,应该是比较适合娱乐
我觉得这个属于娱乐场所吧,台球又不能提供什么体育方面的锻炼的,他就是个娱乐
台球俱乐部到底是属于娱乐场所还是体育场所?

体育场所手续好办嘛

不好办,比较麻烦。持有个人申请的材料到文体局去申请《经营许可证书》,开体育俱乐部属于体室内体育场,所以要申请《经营许可证书》。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到卫生部门取得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体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一种以身体与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和机能提高等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与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体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已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成为国家间外交及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体育可分为大众体育、专业体育、学校体育等种类。包括体育文化、体育教育、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科学技术等诸多要素。
体育场所手续好办嘛

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场所,是指用于体育竞赛、训练、教学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和固定设施,包括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和单位使用的非公共体育场所。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共体育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村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第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体育场所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共体育场所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所,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公共体育场所发展规划,并符合公共体育场所建设的有关技术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体育场所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体育场所。第八条 城市、村镇新建的居住区,应当按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所。第九条 新建各类学校体育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 (一)新建大专院校应当有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和一定数量的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二)新建中学应当有含100米直跑道的400米环形跑道,或含60米直跑道的250米环形跑道,并在环形跑道中建有足球场等运动场,有符合学校规模的篮球场、排球场、体育活动室等体育场所。(三)新建小学应当有内含60米直跑道的200米以上球形跑道,并在环形跑道中建有足球场等运动场。有一定数量的篮球场、排球场、体育活动室等体育场所。现有各类学校应当参照新建学校的标准,将体育场所建设列入学校发展规划。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各自条件,将体育场所或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单位发展规划。第十条 公共体育场所和训练场所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减少其使用面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建、扩建、拆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大型体育场所的改建、扩建、拆迁必须经省体育行政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拆迁体育场所,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第十二条 因城市规划确需拆迁公共体育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原有的性质、规模重建。(二)重建公共体育场所的选址应当与城市规划相一致。(三)具备重建公共体育场所的资金。(四)重建与拆迁应当同步进行。将市中心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所迁建到市中心区域外的,应当严格控制。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拆迁单位在重建时必须改善条件。第十三条 公共体育场所应当向社会开放,为全民健身提供服务和方便。第十四条 非公共体育场所除用本单位的体育活动外,可以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在保证体育活动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综合利用其设施,开展适合本场所特点的体育性经营活动或有偿服务,提高体育场所的利用率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爱护体育场所,遵守体育场所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所,已被侵占,收回后仍可作为体育场所的,应限期收回;已挪作他用,不能再作体育场所的,由挪用单位按同等条件另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所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七条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所的辅助设施开展非体育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不得影响公共体育场所的开放和使用。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限定时间恢复公共体育场所辅助设施的原有功能,保证体育场所完好。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场所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办理体育场所登记手续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登记情况应当上报省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

武汉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场所管理,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体育场所规划、建设、使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将全市体育场所的规划、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本市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资金投入。第六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体育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学校体育场所在法定休息日和寒暑假期间也应有组织地对学生开放。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所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设计方案时,应征得市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时应有体育行政部门参加。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场所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因城市规划需要而改变体育场所用途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第九条 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第十条 公共体育场所应向社会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共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所应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也可以开展适合本场所特点的体育经营活动,提高体育场所的利用率。第十一条 本市公共体育场所的空旷地带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公园等其他公共专场的空旷地带,每日早7时前应免费接纳市民进行晨练。第十二条 利用体育场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并具备规定条件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发体育经营许可证。其中申请从事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认定并公布为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先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由市体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公布。个人不得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外国和台、港、澳地区体育团体和个人来本市利用体育场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体育场所的体育业务指导人员包括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在重要岗位上从业的人员,应经体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考核,发给有关资质证件后,方可从业。第十四条 利用体育场所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第十五条 利用体育场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批准的地点按照核准的体育项目经营;(二)按照体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消费者容量售票,保证消费者人平活动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三)按照体育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活动,不得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四)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明码标价;(六)按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体育行政部门缴纳管理费; (七)法律、法规所作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利用体育场所进行营业性体育竞赛(表演)的主办单位,应有专门组织负责,保障竞赛(表演)活动正常进行,保证参赛参演人员和观众安全,并依法缴纳税费,接受审计和监督。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更换竞赛(表演)项目、时间、场地和参赛参演人员。
武汉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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